关于莎车县等10个拟摘帽县贫困退出情况的公示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77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33号),经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洛浦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10个县自查、申请,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洛浦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全面落实“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攻坚举措,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经过多年持续攻坚,取得显著成效。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满意度明显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得到当地干部群众普遍认可。
评估结果显示,10个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均为0,低于3%的国家标准,错退率、漏评率不明显,贫困退出质量较高;群众认可度均超过90%,贫困退出认可度较高。经国务院扶贫办同意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牵头机构认为,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洛浦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退出程序规范完整,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和条件。
上述内容公示期5天(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受理电话:0991—2384060
受理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