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大力实施避险港湾工程,充分利用绿地、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目前已建成228个应急避难场所。这是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的。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镇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自然灾害为主,兼顾其他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2005年7月,新疆就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日光社区建成全疆第一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