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文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
30.04.2015 12:06
本文来源: 市政府
在4月15日和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两次对部委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提出严厉批评,明确了切实提高效率的新要求。
通知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发文件的办理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办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对会议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
通知还对政策文件的公开、落实、监督提出要求:
以国务院或国办名义印发的可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公开的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国办秘书局要及时组织督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
今后在文件运转中,既要保证程序不减,又要提高时效,公务员压力会更大,是对政风和作风的检验。
本文来源: 市政府
30.04.2015 12:06
故
事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