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7个单位获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10.03.2015  21:15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马德金)在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荣誉称号,玛纳斯县乐土驿镇、呼图壁县五工台镇、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下桥子村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中国电信公司昌吉分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标准包括城市社会治安、生态环境、居民生活水平等,是一项利民惠民的系统工程。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