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个农村幸福互助院完成投入使用

17.11.2014  12:17
          2014年,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将“推动12家农村幸福互助院开展农村养老工作”列为改善民生10个方面100件实事之一,目前12个农村幸福互助院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首批建设选取全市农村人口较多、基础条件比较好的乌鲁木齐县、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按照每家7万元建设标准,投入84万元建设12家农村幸福互助院。
  建设农村幸福互助院主要为解决农村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凡6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经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都可免费入住条件允许的农村幸福互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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