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学考试停考19个专业

06.01.2015  11:45

        新疆网讯(记者周坤报道)根据新疆社会经济发展及有关专业的报考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决定停考自学考试秘书专业(专科)等19个专业。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停考专业自2015年1月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从2016年开始不再安排这19个停考专业相关课程考试。

        据悉,以上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今年还可参加本专业的考试,2016年后尚未毕业的可参加其它专业相同课程考试,获得该专业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仍可按原公布的专业计划申请毕业。也可转到其它或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具体停考专业

        秘书专业(专科)、义务教育专业(专科)、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农学专业(专科)、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专科)、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专科)、园林专业(专科)、畜牧兽医专业(专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监所管理专业(专科)、电子商务专业(专科)、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独立本科段)、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电子商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科)(维)、农学专业(专科)(维)、畜牧专业(专科)(维)、蒙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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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1月15日起开始报名

        自治区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将于4月18日至19日进行。

        201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方式进行。

        记者从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了解到,针对部分地区考生网上报名报考、缴费不便的问题,部分考区仍保留原有现场报名报考方式。自考网上报名第一阶段为:1月15日至2月5日;第二阶段为:3月1日至3月10日。首次网上报名的新考生(即产生的新的准考证号),3月5日报名截止,3月7日至10日需到报考地点所在自考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网上报名第一阶段为:1月15日至2月5日;第二阶段为:3月1日至3月5日。3月7日~10日需到报考地点所在自考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特别提醒,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农村行政管理专业、双语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实行网上报名,需到现场办理报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