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多规合一 促进红线划定 ——专访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欧阳志云

08.12.2015  13:26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要修编,现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存在哪些问题?

  欧阳志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生态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与积极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保护工作的加强,现行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生态安全与保护的形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行划定的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不能满足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基本要求,保护比例普遍较低。

  二是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变化剧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格局已经改变,现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与我国生态功能重要性分布格局不完全相符,部分区域由于土地利用改变、产业布局与资源开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不宜再划入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

  三是受当时多种因素影响,现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划分不完善,一些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地区未能纳入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编制所依据的数据不完整,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不完全接轨。

  中国环境报:这次《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的主要方法和内容有哪些?

  欧阳志云:本次《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的主要方法与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分析了我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生态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与生态服务功能保护的要求,重点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和洪水调蓄等方面的功能。

  二是《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是在生态系统调查、生态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全国生态环境十年变化调查与评估成果,明确全国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农田、城镇等生态系统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方案。

  三是综合全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敏感性程度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现状,确定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体系,明确生态调节、产品提供和人居保障重要性特征与空间格局,并调整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和重要生态功能区。新修编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包括三大类、9个类型和242个生态功能区,新修编的区划进一步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性,加强了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中国环境报:这次《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欧阳志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有如下3个特点: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进一步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与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为推动“多规合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提供了生态保护依据。

  二是在质控保障上,《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使用目前全国最新、精度最高的生态系统空间数据集,增强了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对构建科学合理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在数量和面积上,《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划定的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数量从50个增加到63个,面积增加236.9万平方公里。生态极重要区的保护比例由36.6%提升至77.3%;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保护比例由30.1%提升至70.7%;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保护比例由30.8%提升至67.1%;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保护比例由29.2%提升至72.9%;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保护比例由24.7%提升至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