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疆第十批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
新林传发〔2015〕191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林业局,石河子市农林牧局:
为加强我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加大检疫执法工作力度,阻止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扩散和蔓延,保护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和特色林果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近两年专职检疫员调动、离岗、新录用等情况,我厅拟于2016年2月举办全疆第十批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职检疫员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地州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林业厅直属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所属各分局推荐,报国有林管理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厅批准,由自治区林业厅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作的《林业植物检疫员证》。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各地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专职检疫人员的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审批表》(附件1)和《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含电子版)。
三、各地对持有《林业植物检疫员证》的专职检疫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将本辖区内专职检疫员信息汇总上报,对因退休、工作调动或占编不在岗等原因,已不再从事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报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批准后注销检疫员资格。请于12月20日前将《专职检疫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含电子版)
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热孜万古丽 0991—5813858 15299093839
张鲁豫 0991—5569232 18299829066
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审批表
2.新发展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申报汇总表
3.专职检疫员情况汇总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