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04.04.2018 21:51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人社函〔2018〕90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全国2017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60分。
二、2017年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50分,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45分。
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自治
区合格标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自治区资格证书,在全疆范围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但未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南疆四地州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和自治区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查询。
五、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交由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018年3月27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4.04.2018 21:51
故
事
关于公布2017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8〕10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8〕10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聚焦总目标 重点抓落实 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问:此次自治区出台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背景有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