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旅游屡禁不止 “黑名单”发力还需迈过几道关?
新疆日报网讯 国家旅游局日前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大闹亚航、强行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三起不文明事件的四个当事人“上榜”,其中三人记录两年,陕西男子李文春因骑坐女红军雕像头顶“撒野”,创下长达10年“黑名单”记录。
专家指出,新规实施以来首次用“黑名单”惩戒典型案例,显示出国家治理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决心。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表示,这是依照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的相应处罚措施。暂行办法实行以来,李文春是首个在网上被曝光的,其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希望这样的处罚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认为,“黑名单”制度的出台,有别于过去仅靠舆论“一阵风”来谴责的被动方式。“公之于众”的办法直接增加了不文明行为的“道德成本”,给当事人带来强烈舆论压力的同时,也为其他游客竖起了心理上的“警戒线”。
尚不足20岁的李文春因不雅出游行为,进入首轮“游客黑名单”,可谓教训深刻。然而,类似现象仍接连上演。5月7日,陕西延安某广场,一女子为了拍照,竟直接坐于红军雕塑头顶;11日,陕西旬邑一革命旧址女雕像更是遭游客猥亵……新规的震慑作用缘何不强,引发讨论。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受访的多位专家指出,“黑名单”信息记录不仅关系公民旅游的权利,还可能间接影响个人信贷、出行等多方面权利。但目前针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更多的是震慑作用,看似吓人的“黑名单”制度在处罚手段上还显得比较“疲软”。
张燕指出,办法对“黑名单”通报的表述比较模糊。例如“必要时”向一些部门通报,什么时候属于“必要”,谁来界定是否“必要”,都需要进一步厘清。“要多部门联动,建立科学长效的惩戒机制。”
据悉,李文春在事情发生不久后便通过网络公开发布道歉信,“恳求全国人民原谅”,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应该符合“本人采取措施挽回影响”的情形。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辉认为,目前暂行办法中对游客被“拉黑”后的后续管理还不够明确,“应尽快探索动态化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相关制度。”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真正的“牙齿”在于实施细则。作为部门规章文件类的暂行办法,还有待各地因地制宜制订实施细则。上海市旅游局局长杨劲松近日表示,上海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有望年内出台。
相关专家认为,要发挥好“黑名单”的约束作用,制度正规化之路不可或缺,数据共享工作也应得到及时推进。
张燕指出,如果有健全的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信息联网,那么限制旅游、出境、贷款等手段就能对不文明行为产生实实在在的约束力。
张燕认为,除了用“道德耻感”与“个人征信”来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之外,还应采取参与社会服务、社区义工活动等引导性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游客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增强社会责任感,并将其后续行为作为“黑名单”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
事实上,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并不认可把暂行办法称为“黑名单”。“‘黑名单’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一种生活用语。文明旅游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另一方面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归根到底,他律的目的是促进自律,使文明旅游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