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新证、停旧证”工作

05.12.2016  21:03

2016年11月30日,随着首府乌鲁木齐市主城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区基层全面落地,全疆14个地州市、103个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发新证、停旧证”的工作全面完成。圆满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既定的工作目标。

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市、县(区)全面落地的关键一年。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督查组先后两次来我区督导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各方共同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通知》,对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视频会议,制定了六项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成立五个小组开展实地跟踪监督指导;地州市、县两级政府在机构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业务流程再造、窗口设置、信息平台建设、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培训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克服困难,扎实稳妥落实上级要求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实现全疆“发新证、停旧证”只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阶段性任务,接下来,新疆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加强能力建设、规范登记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开展地州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配套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办法细则,着力推进信息共享。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截止目前,全疆已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 75731本(份),其中证书31249本,证明4448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