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 新疆年内完成职能整合机构设置
亚心网讯(记者于惠如报道)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新疆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等暂不会发生变化,市民手中持有的房产证等各类不动产合法证件仍将继续有效。
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1月15日,自治区编办已经发文批复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新疆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编办的批复,不动产登记局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一个下属单位,不过不动产登记局何时挂牌还要等通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说。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包括:依据《条例》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相关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等。
“《条例》开始实施后,新证在全国推行尚有一个过程,目前,新疆地区还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新疆换不动产权证还要再等等。另外,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如果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可以不用换领新证。”熊志坚说。
接下来,自治区将建立不动产登记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地(州)、县(市)开展相关职能整合、机构设置等工作。
今年2月初,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国土资源厅厅长卡德尔汗·米拉斯汗表示,今年将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年内基本完成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
□访谈“登记自愿不变不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对百姓的生活有啥影响?原先的房产证还能用吗?有多套房子的市民怎么换不动产登记簿?小产权房是否能转正?针对这些问题,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一一进行了解答。
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记者: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熊志坚: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而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证书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国土部也强调,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原则,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多套房多个不动产证
记者:多套房是将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个证上吗?
熊志坚:不动产登记是按照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的,如果你有10套房屋,登记后就会获得10个不动产登记证。
记者:施行不动产登记后,对市民生活有何影响?
熊志坚: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包括国土资源部门、住建部门等。市民购买一套房产,办理相关证件时需要分别到房产局和土地局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实施统一登记后,市民在一个办公场所就能取得相关的证明,不需要再跑冤枉路了。
不动产信息保密
记者:可以“以人查房”吗?什么人可以查登记的信息?
熊志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所以,不动产信息不是想查就能查的,这些信息是保密的。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
熊志坚: 《条例》中规定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条例,而小产权房不具备合法身份,所以不可能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