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 新疆年内完成职能整合和机构设置

02.03.2015  11:13

   不动产登记条例全国正式施行

   新疆年内完成职能整合和机构设置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新疆不动产的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等暂不会发生变化,市民手中持有的房产证等各类不动产合法证件仍将继续有效。

  2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1月15日,自治区编办已经发文批复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新疆不动产登记工作。“按照编办的批复,不动产登记局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一个下属单位,不过不动产登记局何时挂牌还要等通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说。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包括:依据《条例》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相关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指导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等。

  “《条例》开始实施后,新证在全国推行尚有一个过程,目前,新疆地区还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新疆换不动产权证还要再等等。另外,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如果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可以不用换领新证。”熊志坚说。

  接下来,自治区将建立不动产登记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地(州)、县(市)开展相关职能整合、机构设置等工作。

  今年2月初,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国土资源厅厅长卡德尔汗·米拉斯汗表示,今年将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年内基本完成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