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发布 "以人查房"未写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进入倒计时。
事关多方利益,被认为有助于反腐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至今犹抱琵琶半遮面。澎湃新闻获得的最新信息显示,《暂行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于12月3日印发,分送给相关部门。参与起草专家称,公布时间“原定于年内”。
不能“以人查房”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澎湃新闻了解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是查询方式的一种。
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
此次条例涉及不动产查询方式的主要包括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暂行条例》并未规定查询方式。
参与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未来还会有更加详细的细则进行完善。但从查询方式来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许,等不动产登记落实后,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仍通过地址来查询。
各部委信息共享推动官员财产申报
12月16日,中国社科院连续第四年发布《反腐倡廉蓝皮书》,其中将不动产登记作为“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一环。蓝皮书指出,做实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要“将不动产登记、治理 裸官 、与外国银行共享信息、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等措施相衔接”。
《暂行条例》显示,《征求意见稿》中“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此次自成一条。
分析人士认为,这有助于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运作,对财产申报起较大的推进作用。
不过,官员财产申报并不意味着官员财产公开。
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12月5日,中组部首次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并公布。据光明网评论文章认为,官员财产一旦申报应该实行公开化,让公众监督。
责任编辑: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