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施在即:能发新证的地方停发旧证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法制网消息称,眼下距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时间不到半个月,从时间上看,无疑已经进入倒计时。国土资源部16日透露,经过一年的努力,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圆满完成。
近日,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 [微博] 、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等部门负责人就不动产登记专门召开了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
就如何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联席会议要求,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同时,明确要求贯彻实施《条例》要依法规范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说,经过一年的努力,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各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全面启动。
3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联席会议要求,已经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的地区,能够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统一的簿册证书正常开展统一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要求,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住关键节点,加快工作节奏,继续围绕实现“四统一”(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依法规范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联席会议提出,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确保先行地区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到位,颁发统一证书准备就绪。同时要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与《条例》实施同步启用。
联席会议要求,抓紧健全《条例》的配套制度并做好逐级培训,制定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指导意见。
此外,还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完成国家层面统一登记窗口正式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联席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加快职责机构整合,落实统一登记,实施启用新证与停发旧证相衔接,确保工作不断不乱”的总体要求,督导地方加快职责和机构整合。
进展2015年底颁发新证书
“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具备颁发新版证书条件的地方,应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旧版证书。”联席会议表示,未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地方,要继续按照原有职责发放各类旧版证书,确保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联席会议提出,《条例》实施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证书,还是继续颁发的各类旧证书,以及《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颁发的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展一年来的主要进展,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国家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圆满完成,不动产登记簿册设计已经完成,相关配套规章政策不断细化,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加快推进。
整理/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