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质性建设全面启动

06.08.2015  15:12
 

  国土资源部要求: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搭建在“国土资源云”上,今年下半年实现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全面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8月3日,国土资源部印发《通知》,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把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搭建在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同步印发。

  《通知》强调,要充分运用云计算技术,把信息平台搭建在国土资源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各地应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依据《总体方案》,对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及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

  《通知》明确了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的任务分工。国土资源部负责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统一组织信息平台开发、集成和部署,统筹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制定相关标准;省级重点负责组织督导省内各级数据整合建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网络建设并纳入国土资源主干网;市县级负责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整合建库,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实现登记业务、数据库本地运行,保证登记业务的顺利开展,做好与相应审批、交易部门间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对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编制好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总要求。二是做好平台、系统改造开发。明确与同级不动产审批、交易部门之间的共享数据内容和共享方式,实现同级部门间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全国信息平台相关工作。三是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坚持“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开展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最终形成空间参考一致、数据关联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四是健全网络系统环境。省级统筹推进本省(区、市)国土资源主干网建设,确保省、市、县三级网络互联互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建设,满足信息共享需要,同时确保网络安全保密。

  《通知》还就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建设标准、统筹同步推进、落实资金保障、确保信息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总体部署要求,2015年下半年各地完成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