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成果转化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10.06.2015  12:41

  ■科体改革进行时

  “箨龙已过头番笋,木笔犹开第一花。”今年5月以来,对上海而言,既有抢占科技制高点的紧迫感,也有着要开“第一花”的信心。

  建设这样一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其间既有转型之痛,也有整合之难。6月3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专题系列采访中,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陈杰和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袁雯都表示,将打通高校和院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大幅强化对科研人员激励

  科技成果转化之难,已非一日,今后上海有什么应对新招?陈杰认为,当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畅不活的诸多瓶颈制约,一方面应遵循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深刻认识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领域、范围和环节多,并非是单个的政策突破或点球式的传统做法在短期内所能及;另一方面,又要找清问题的根源,善于抓住制约成果转化的“牛鼻子”关键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

  比如,上海一高校的“植物反应器生产胸腺素技术”成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经第三方评估为1000万元,但拟合作的企业只愿意接受600万元。由于学校没有处置权,若降价成交,须报请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根据经验,报批通常至少2—3年,导致该项成果被束之高阁。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要任务是打通高校、科研院所的转移转化通道,切实解决科技成果的权益问题,全面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收益不再上缴国库,真正落实高校院所实施转移转化的自主权,同时让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化实现“名利双收”。

  强化应用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导向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社会责任,明确应用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义务,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包括成果转化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等。着眼于保障成果转化的合法性,为科研人员、大学生在岗离岗创业提供一定的身份保障,明确界定各类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收益行为与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之间的标准界限,减少科研人员和管理者们的后顾之忧。

  建设一批“创业学院” 发展众创空间

  目前上海有107家孵化器,71家创业苗圃,17家加速器。创业者最需要的是各种服务和资金的支持,政府将推进各类政策,推动各种服务机构建设,也将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真正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陈杰认为,众创空间更强调功能而非“物理形态”。众创空间是在科技创业孵化器发展基础上,通过新模式、新机制、新服务、新文化融合发展,为大众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更强调功能而非“物理形态”,能否更好为创新服务是重要衡量标准。以后政府将打破以往传统孵化器“物理空间”的前置性条件,以功能来衡量。

  众创空间的发展,不应该成为政府项目,必须让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个人以及民间企业主导推进,必须与风险投资实现无缝对接。“我们将优化全市众创空间的空间布局,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创新创业服务‘全覆盖’,打造一批‘创业社区’;发展建设一批创业学院,支持高校建设创业教育基地,以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为抓手降低创业成本;打造全球创客最佳实践城市,为创客提供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和创意思想碰撞的空间。”陈杰说。

  而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袁雯则表示,教委将成立创新创业空间联盟,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舞台;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联盟,设定创业“特区”,鼓励在校学生和一定年限内的毕业生在“特区”内创新创业,支持科技园在提供创业场地之外,为创业企业商业模式完善和产品开发完善等提供增值服务。

  改革为人诟病的评价系统

  上海正在进行政策的体系化设计,不仅将下放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还将激发成果转化的协同效应,研究设计出新的管理方法,对出现的责任和风险将出台若干规定。对于“投资损失”的免责,将要求失败方提供科研中努力攻关的材料、不可预料因素,技术转移中的相关材料证明。同时,市场化的流程也在构建中,免责不由政府来界定。对于此项政策设计,陈杰认为,科研成果评估价和市场价出现偏差,导致成果转化流产关键原因是在于某些中介环节不健全,不能形成多元化的市场评价体系,接下去政府将引进国际先进的评估技术,探索更为市场化的国际评估方法,来消除对科技成果市场化价值的认同差异。

  袁雯表示,高校的评价系统一直为外界诟病,上海将构建高校二维分类标准体系及不同的投入与评价方式,科学引导全市各高校找准定位、特色发展;引导一批市属本科院校逐步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建设若干所高水平高端职业院校,满足科技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和专业载体,为“科创中心”建设持续提供高水平预备队和生力军。

  此外,上海市教委还将支持高校教师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企业人才到高校兼职的双向流动;制定灵活多样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制度,为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提供便利和制度保障,鼓励大学生在读期间参与多样性的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安排和鼓励在校学生到企业尤其是创业型企业见习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