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残保金和项目资金历年结余的通知
11.05.2015 22:03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新残字〔2015〕8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联:
为做好残疾人事业资金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能和作用,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对县级以上残联历年残保金和项目资金结余情况进行统计抽查。要求如下:
一、各地州认真负责落实本次资金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不能瞒报虚报。
二、历年残保金和项目资金结余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三、各地州要认真审核本级和所属县市(区)资金结余情况,填写附表并签字盖章,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残联计财部。
四、各地州要查明结余资金的原因,并上报说明。
自治区残联将于今年七、八月对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上报不实的,将影响以后年度资金安排。
附 件:《残保金和项目资金历年结余情况表》
联系人:张政辉李超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传 真:0991---4831765
自治区残联
2015年5月11日
附: (地州盖章) 残保金和项目资金历年结余情况表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残保金结余 | 项目资金结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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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负责人:
本文来源: 残疾人联合会
11.05.2015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