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BRT上乞讨男常令女士难堪
BRT1号线内,这名男子伸着手向乘客要钱。
小编按语:很多经常乘坐BRT1号、2号线的乘客都曾有过这样的遭遇:有这样一个乞讨者,他会伸着舌头一边伸手要钱,一边发出“啊啊啊”的叫声,还会动手拉扯年轻女乘客的衣服或将脸贴得很近。对于乞丐,市民从不吝啬爱心,但这名乞讨者的行为显然成了骚扰。对于乞讨者在公共场合乞讨的行为,强行进行制止显然不人性化,但是,乞讨行为要有相应的规范,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新疆网讯(记者邵珊珊摄影报道)在乌鲁木齐市BRT1号线的路线中,乘客经常会遇到一名50岁左右的乞讨男子,该男子一上车就伸着舌头发出“啊啊啊”的声音伸手向车内乘客要钱。除了要钱,该男子还会动手拉扯年轻女乘客的衣服或将脸贴得很近,让女乘客十分难堪。
家住八楼的孙雪在西大桥附近上班,每天早晨乘坐BRT1号线上班的她告诉记者,第一次遇见这个乞讨男子是在两年前,当时她是乘坐BRT1号线和朋友去红山逛街,当车辆行驶到友好时,车厢内开始有人躁动,不了解情况的她还在探头观望时,突然一名穿着破烂的男子伸着舌头出现在她面前,一边伸手要钱,一边发出“啊啊啊”的叫声。
“我当时和朋友吓坏了,他伸着的手都碰到了我的脸,我就赶紧掏钱给他了。”孙雪说,从此以后,她经常可以在BRT1号线或2号线上遇见这名乞讨者。一开始她也认为他很可怜,可时间久了孙雪开始不再给钱,每次见到他也扭过头或是躲开。
5月16日至17日记者在BRT1号线遇到了这名乞讨者,上车后该男子便张开嘴伸着舌头向车内乘客要钱。记者看到,他主要的乞讨对象多为单身女性和学生,不少乘客都因为不堪骚扰将钱给他。
在站台内等车的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经常遇到该男子,一开始以为只是要钱,但有好几次都看见该男子拉扯年轻女孩子的衣服。陈先生称自己也曾给过该男子钱,但自从看见此举动后,他再未给过钱,并且在车内看见此人纠缠女乘客时还会主动赶走。
5月21日,BRT红山站内的站务人员芽生·吐尔哄告诉记者,每次看到该乞讨男子,他和站内其他站务人员就开始驱逐他,可没一会就看到他又在车站内出现。为了阻止他进站,站内人员经常与他“斗智斗勇”,有时工作人员会在地下通道口检查,防止他进入车站骚扰乘客。
BRT红山站站务人员陈娟红说,该男子已经在此条线路上乞讨近4年,在该站乘车的市民也经常向他们反映被该男子“骚扰”。“在友好、八楼乘车的乘客比较多,所以他经常往返于这两站之间,有时候我一天能见他十几回。”她说,还有乘客反映,曾看见有一名年轻男子驾驶宝马车将该乞讨人员送至友好BRT车站附近更换衣服后进行乞讨。
乌鲁木齐城市快速公交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说,由于他们不具备执法权,所以只能对这类乞讨人员进行劝阻引导,并不能驱赶,对于乘客的抱怨和不理解,他们也有苦难言。
回应
救助管理站:
乌鲁木齐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艾尼瓦尔·阿木提:对于部分职业乞讨者,救助站在一定情况下会采用强制性措施来治理。广大市民应清醒认识这些职业乞讨人员并非真正需要社会援助的对象,不要轻信他们,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和救助管理站联系,救助管理站会提供车票、食宿和医疗等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顺利返乡。
派出所:
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碱泉街派出所民警陈诗军:当市民在乘车时遇到此类骚扰情况时,要立即大声呼喊,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控制骚扰者,然后立即报警。
律师:
新疆四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乞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理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