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三项举措”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17.02.2016  17:06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州环保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落实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处置利用等情况以及规范化管理档案进行现场监察,确保全州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一是完善制度、全程管理。定期对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开展现场监察,提高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重要性和管理计划必要性及如实申报登记的真实性的意识。日常管理中,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去向进行严格监管,不断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优化环境管理流程,使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合法处置利用。

  二是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认真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电子数据库,明确危险废物产生量、种类、处置利用等情况。对全州所有涉危企业开展“一企一册”建档工作,严格实行资料备案制度,确保企业环评报告、监测报告、管理台账、应急预案、企业证照等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把好危险废物安全转移关,杜绝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现场检查时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主线,结合申报登记数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逐一核对,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去向,做到“网上申报、动态管理、远程监控”,落实环境安全。

  三是强化主体、加强监管。明确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职责,依据职责指导企业依法、规范、自主的管理危险废物。严抓考核,把各县市、园区危险废物企业的抽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园区环保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每次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常态化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要求涉危企业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必须在台账记录簿上签字,作为以后追究责任的依据。同时,要求企业根据我局编制下发的《昌吉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用手册》,落实国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