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方式接管老旧小区物业服务
8月底前,社区退出代管,将由国有物业企业、社区组建服务机构或专业物业企业进驻
8月31日前,社区退出老旧小区无偿代管。谁来接管?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或专业物业企业进驻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进程也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推进。
新疆网讯 (记者宋建华)8月31日前,乌鲁木齐市社区将不再代管老旧小区物业,将通过区(县)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或专业物业企业进驻管理。
这是记者从近日乌市下发实施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内容。
8月3日,在天山区解放北路片区管委会天山路社区84号院,社区组建的物业办公室完成了物业费收缴工作,收缴率达100%。这种形式将成乌鲁木齐市无物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意见》规定,乌鲁木齐市将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物业服务机构,对于目前由社区无偿代管的老旧住宅小区,一个月宣传过渡期后,社区将于8月31日前退出代管。
“社区退出后,小区谁来管?”面对居民张晨的疑问,《意见》开出了药方:乌鲁木齐市将成立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接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补贴政策的制定,区(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的接管服务工作。
《意见》规定,对于通过市场化途径选择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有困难的,由各区(县)至少成立一家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对于零星独栋等规模较小、尚无法进行整合、不具备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小区,由社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准物业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用,并逐步向专业物业服务过渡。
天山路社区社工委书记卢晨宇说,三年前,社区收取低于市场标准的物业费,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虽减轻了社区物业管理费的负担,但还是入不敷出。”
针对这样的问题,市房产局、民政和财政部门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减免物业服务费、财政专项补助等相关扶持政策。对于积极接管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管理、招投标、企业评先评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物业服务20项重点任务实施倒计时
全市加油(气)站公厕将免费对司乘人员开放
7月31日,乌市下发实施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列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同时对所有涉及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文规定。
今年年底前,在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各区(县)及18个市属部门将各司其职,完成20项重点任务。(记者宋建华)
20项重点任务部分摘要
8月15日 乌鲁木齐市将有完善物业管理体系
8月15日前,乌鲁木齐市将建成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区(县)政府属地负责,管委会(街道、乡镇)统筹协调和社区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的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
11月30日前,市委编办将对建立完善市、区(县)物业管理体系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并会同组织、人事、纪检、财政部门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9月30日前,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社区工作委员会在物业监管方面的工作力度,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8月31日 全市加油(气)站公厕将对司乘人员免费开放
《意见》规定,8月31日前,市城管部门负责维修完善现有环保公厕,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公厕免费开放措施,鼓励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对新开发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公厕提出建设标准和要求,并制定公厕建设管理监督考核办法。
8月31日前,市安监部门负责全市加油(气)站公厕必须对司乘人员免费开放工作,并会同城管部门制定具体的监督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
9月30日 供水和供热制定“四到户”方案
9月30日之前,由市建委牵头制定我市供水和供热设施“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改造方案。
在改造工作完成的情况下,专业经营单位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户阀门或者分户计量表以外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相关费用和代管相关设施设备。
11月30日 小区将成立居民党组织
《意见》规定,对居民中共产党员占一定比例的住宅小区,组织部门和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积极组建小区居民党组织,可由社区工作委员会干部或居民党员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从社区工作委员会经费中列支,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可由小区居民党组织牵头协调。
11月30日之前,乌鲁木齐市还将发挥市物业管理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探索在区(县)成立物业管理协会分会。
同时,建立行业协会与各级物业监管部门联系制度,参与管委会(街道、乡镇)召集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与社区工作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共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问题,调处矛盾纠纷。
12月31日 管委会(街道、乡镇)和社区将监管物业企业
12月31日前,乌鲁木齐市将进一步健全物业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将房产信息管理平台物业监管职能延伸到管委会(街道、乡镇)和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和审核备案,将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纳入监管范围。
乌鲁木齐市还将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各级物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定情况进行差别化管理,对诚信评定等级低、群众反映问题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有效净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