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治区文化厅部门”三公‘经费公开

04.02.2016  13:37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16]1号)、《自治区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5]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文化厅系统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政策,起草自治区文化艺术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4.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自治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6.拟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9.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10.拟订自治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11.拟订自治区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12.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活动。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纳入自治区文化厅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厅机关10个内设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10个,差额事业单位11个。

(三) 人员编制

自治区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 8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44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92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864人,工勤编制36人。实有人数2417人,其中:在职人员1199人,工勤在职人数87人,离休人员32人,退休人员970人,其他人员129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25.3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17万元。主要用以新疆文化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展示季活动产生的境外食宿、交通、公杂等相关费用。

(二)公务招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9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厅本级及所属单位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等核定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文化厅系统车辆编制数1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7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车辆22辆。车辆实有数67辆,一般公务用车6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6辆。

全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万元,项目支出62.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厅本级及所属单位日常公务、监督检查、调研、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


附件: 2016年文化厅系统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x


附件目录:

    1.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5.收入预算总表

    6.支出预算总表(一)-资金来源

    7.支出预算总表(二)-经济科目

    8.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工资福利支出                

    9.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0. 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项目支出表-(经济科目)                                

    12.征收计划表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1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

    2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2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8.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9.事业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0.事业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1.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工资福利支出

    3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商品和服务支出

    3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5.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36.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37.其他收入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8.其他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

    39.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4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1.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安排的项目支出

    43.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44.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5.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6.单位上年结余(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安排的项目支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