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11万过期液化气钢瓶被缴

14.11.2014  10:31

液化石油气罐使用15年必须强制报废,但有胆大用户居然使用了近30年。

记者从乌市质监局了解到,自今年3月初开展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检查以来,截止到10月底乌市已收缴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11万余只。其中在今年7月的一次检查中,地窝堡瑞昌街查到一个非法换气站,在收缴的200多只报废钢瓶中,最长的使用了近30年,个别超期“服役”的钢瓶,破损得连钢瓶底托都掉了还在使用。

据乌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到期必须强制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长时间使用内壁会出现腐蚀,如果到报废期仍继续使用,将有很大安全隐患,甚至出现爆炸。

今年3月乌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根据该通告液化石油气用户必须实名制,严禁充装超过检验期限、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