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已回收22万只报废民用液化气瓶
2月11日,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在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一家供气站检查。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灌瓶厂工人正在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切割报废处理。(资料图)
(记者王涛摄影报道)2月11日,天山网记者从新疆乌鲁木齐市质监局获悉,乌鲁木齐市自2014年3月在全市开展了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回收了22万只报废的液化气瓶,已有12万只进行了报废处理,还有10万只正在处理当中。
2014年3月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关于规范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要求对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实行实名登记,并进行收旧换新,对回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统一报废处理。
2014年4月22日,新疆质监局在新疆日报发布公告,要求对全区超过15年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螺丝瓶”等钢瓶全面实施强制回收并作破坏性报废处理。
乌鲁木齐市质监局、工商局、运管局、公安局、商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对全市液化气市场进行规范整治,明确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产权人和安全责任人,严禁将钢瓶销售给个人,对用户使用钢瓶只租不售,并实行实名登记,本市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在本市固定充装企业充装,不得在外地充装企业充装液化石油气。每家充装企业只准给属于自己产权的钢瓶充气,严禁充装超过检验期限、报废、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这一系列措施有力清除掉了“黑气”、“黑罐”现象,规范了市场,确保全市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乌鲁木齐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主任科员刘克勇介绍,乌鲁木齐市正在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对在用民用液化气钢瓶加帖电子标签,实现液化气瓶从充气、送气到居民用气全过程实时、动态监管,提高监管能力,有效杜绝超期、报废钢瓶、气瓶的使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安装工作自2014年8月启动,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安装将自2015年3月启动,工业气瓶电子标签安装目前尚处于设计阶段。
据统计,目前乌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约27万只、工业气瓶约30万只、车用气瓶约23万只。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布的2015年100件民生实事完成任务量,今年将为约20万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安装电子标签、约15万只车用气瓶安装电子标签、约10万只工业气瓶安装电子标签。
据刘克勇介绍,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业气瓶、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安装一旦全部实施完毕后,今后各类在用钢瓶、气瓶进入流通环节前必须加贴电子标签,否则全市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工业和车用气瓶充装站都无法提供充装。
乌鲁木齐市质监局提醒市民,如果家中有闲置或已报废的液化气瓶罐,可与该局12365或两家液化气充装企业联系,将有人上门回收,私自存放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