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超50万人县市将推行电动汽车

06.04.2016  11:30
  4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新疆将按照“站桩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超过50万人的县(市)推行电动汽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和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科学引导全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在所有地(州、市)首府城市及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 重点在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公务、旅游等方面推行电动汽车。

  在首府乌鲁木齐市,气电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已于2015年底和市民见面。乘客、驾驶员对此评价是“噪声小”、“节能30%”。

  今后五年,乌鲁木齐市将把公交行业作为突破口,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500辆,平均每年推广100辆左右。

  有市民担心,“买了新能源车,没地方充电怎么办?”其实截至2015年,乌鲁木齐已建成1座充电站、1座换电站、27台离散式充电桩,每天可满足 138辆不同类型的新能源车充电。到2019年,乌鲁木齐市将建成配套充电桩125个。

  今年2月份,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从2016年 开始,各地州市选定3-5批试点城镇,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自治区公共机构及事业单 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到2020年,试点城镇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50%,公共机构及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 于30%。

  未来,新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实现网络化,基本覆盖试点城镇主要公共服务场 所、车辆密集区域、商住小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适度超前,充电站与换电站相结合、快充 与慢充相结合的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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