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兰州湾镇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玛纳斯县兰州湾镇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已由昌州农开办〔2014〕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州级财政配套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及农牧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玛纳斯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主要包括2212亩滴灌工程、防渗渠道4.64km,修机耕路9.24km,土地平整1000亩及林田平整60亩等。
本次施工招标分为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2212亩滴灌土建及材料工程;
第二标段:机耕道路4.255km;
第三标段:机耕道路4.985km;
第四标段:防渗渠道2.715km及渠系建筑物;
第五标段:防渗渠道1.925km及渠系建筑物;
第六标段:土地平整1000亩及林田平整60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农业节水灌溉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施工企业,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核准证》的投标人,外省企业应办理进疆许可证;第二标段至第六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核准证》的投标人,外省企业应办理进疆许可证;
3.2本次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的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新疆水利厅核发的《水利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备案核准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确认。投标申请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单位盖章有效)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三项),并各备加盖盖章的复印件一份。招标文件定于2015年2月05日-2月09日上午10:00至14: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至19:30(节假日不休息)在石河子开发区东苑群岛夏威夷85栋4号发售。
招标单位:玛纳斯县农业综合开发办
联系人:朱莉 吕大江
联系电话: 0994-6667686 13899670498 1399935015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濮燕 周玲
电话:0993-2821160 15276305113 1527630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