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5.05.2015  13:56

新林传发〔2015〕82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新安办明电〔2015〕115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4月24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事前预防、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坚决纠正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要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开展防汛专项安全生产大排查

(一)各地州市林业局

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地林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厅直属单位

各单位自即日起,立即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要重点检查防汛工作的安排部署、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一要加强对办公区、家属区、森林管护所、木材检查站、森林旅游景点、后续产业基地等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二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森林管护人员、出差人员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业职工的汛期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切实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工作。

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野马繁殖研究中心要做好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防范工作。

三、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情和安全生产动态,建立汛情、险情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各种抢险器材的准备工作,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请各单位将汛期安全生产检查自查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我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哲

联系电话:0991—5814413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