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鼓励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

18.09.2014  11:39

        第6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17日在广西南宁正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此次论坛上表示,鼓励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继续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

        因台风“海鸥”影响,北京至广西南宁航班16日下午全部取消。原计划出席此次论坛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金琦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崔瑜代其介绍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

        崔瑜表示,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框架基本建立。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逐步取消人民币用于跨境交易计价和结算的限制,建立了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目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融资、对外直接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已基本没有政策的障碍。人民币跨境证券投融资试点也在稳妥有序地开展。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显著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崔瑜详细介绍了具体情况,截至2014年8月,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涉及的174个国家人民币跨境收支占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重从2010年1.7%提高到2014年上半年的24.6%,货物贸易进出口的人民币结算比重从2010年2.2%提高到2014年1-8月末的15.8%。2009年以来,人民银行与24个境外央行与货币新签约和续约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额度超过2.7万亿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规模逐步扩大,目前共有166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和外国机构投资者也扩展到了香港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港澳台、伦敦、卢森堡等地先后建立境外人民币清算机制。

        崔瑜还特别强调,人民银行一直重视与东盟国家的货币合作,许多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推进本币结算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最早从东盟国家开始。2014年1-8月,中国与东盟10国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约占全部结算量的13%,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泰国等国的央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了金融合作,对于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源的配置、便利和促进经济金融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崔瑜最后表示,鼓励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继续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人民银行一直秉承服务实体经济,鼓励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一般来说,对新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我们往往会选择某些地区先行先试,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后逐步向全国推广。自2012年12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浙江义乌、深圳前海、江苏昆山、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地陆续开展了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等跨境人民币的创新业务的试点。人民银行将继续欢迎和鼓励市场主体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方面所做的努力,并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顺应市场的需求,继续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