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
24.12.2014 11:19
本文来源: 招商发展局
今后,各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给社会力量开办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足够空间,优先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到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中。12月22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新疆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先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管理能力强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各省(市)、港、澳、台湾地区企业、医院管理、医疗集团等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国际医疗服务、健康服务的营利、非营利性医院,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医院,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在引入社会资本办医的过程中,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公立医院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地、州、市以及县区域内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传染病、精神疾病、职业病医疗服务资源,急救服务体系不完善的,应统筹优化公立医院资源,调整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指定其承担这些服务职责,不得改制。由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也不得改制,更不能出售。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预计在“十二五”和 “十三五”期间,新疆将规划5-10所非公立三级医院,鼓励非公立医院升级提高水平。在推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时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将制定政策鼓励大医院医师到基层、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登录自治区卫计委官方网站了解详情,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本文来源: 招商发展局
24.12.20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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