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建立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01.07.2015 12:59
本文来源: 市政府
6月30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庭时,板房沟乡政府法律顾问赵艳律师提出,原告主张的是买卖合同货款,板房沟乡政府不是合同的买方,在工程中,责任应当由被告公司和工程实际施工工人承担,乡政府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采纳了赵艳的意见,判决乡政府不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这只是乌鲁木齐县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的一个缩影。自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县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在市属部门和区县、街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乡政府及村委会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市司法局局长张自敏说,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司法局将加大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争取实现全市各区县、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制度全覆盖。
本文来源: 市政府
01.07.201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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