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建立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01.07.2015  12:59
        (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白雪晴)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因索要结算货款未果,将一家公司和工程施工工人告上法庭,并将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政府一并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6月30日,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庭时,板房沟乡政府法律顾问赵艳律师提出,原告主张的是买卖合同货款,板房沟乡政府不是合同的买方,在工程中,责任应当由被告公司和工程实际施工工人承担,乡政府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采纳了赵艳的意见,判决乡政府不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这只是乌鲁木齐县实现法律顾问制度的一个缩影。自2014年以来,乌鲁木齐县按照市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在市属部门和区县、街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建立了乡政府及村委会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市司法局局长张自敏说,律师受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司法局将加大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争取实现全市各区县、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制度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