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制定群众举报暴恐奖励办法 最高奖百万

09.09.2014  09:48

  为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乌鲁木齐反恐维稳斗争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协助、参与防范打击和处置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内容主要包括举报以下情形线索的:

  (一)组织、领导、参加暴力恐怖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涉恐涉暴人员;

  (三)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等物品;

  (四)教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暴力恐怖袭击方法;

  (五)制作、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

  (六)制作、销售遮面罩袍等具有宗教极端标识的服饰和物品;

  (七)组织、运送、协助涉恐涉暴人员偷越国(边)境;

  (八)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