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可享受诸多“福利”
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可享受诸多“福利”
亚心网讯(记者张云梅)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对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其中包括完善各项政策、开发基层工作岗位、畅通就业流通渠道等,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因此可享诸多“福利”。
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岗位
自治区将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其中包括: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等。
《意见》规定,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要择优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双语支教等工作,强化实践锻炼。
《意见》规定,当年新招用职工中,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数量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最长期限2年、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意见》还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强化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服务保障
《意见》明确,要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意见》规定,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此外,《意见》规定,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畅通基层高校毕业生流动成长渠道
为给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同时,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招录人员每年要设置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称评定上,要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特殊人才认定。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意见》还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其中规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在基层单位之间调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照“难事帮办、常事快办”的原则快速办理,为其提供便利;逐步探索解决高校毕业生向县乡村等基层单位流动的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专业、人事关系等制约因素,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