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头屯河区)下放171项行政处罚权 管委会(街道)有了执法权

07.07.2015  03:00
        (记者李志刚)面对违法建筑、乱停车等问题,以往管委会(街道)工作人员常常因为没有执法权限而导致工作进展不顺。今年,经开区(头屯河区)下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限,有效改变这一局面。
          “有执法局工作人员协助我们,这次的店外店整治工作一定能取得好效果。”7月4日,中亚南路街道行政事务中心干部张琦说,目前经开区(头屯河区)将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道路、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建筑施工工地等8个方面171项行政处罚权下放基层。
          据了解,此次工作权限下移并不是街道与执法部门联合执法,而是行政执法人员搬出机关到基层工作,日常管理也由片区或街道组织实施。
          “在平时整治店外店工作中,有些‘固执’的店主认为街道、社区没有权力要求他们,而且在将此类问题反映给执法部门时,也因为人员调度、层层报批等环节给街道、社区整治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张琦说,这次执法局权力下放至街道,工作人员也由街道统一安排,出现什么问题能当即解决,让街道、社区说话有声有力。
          行政执法人员进入街道后,街道可按照维稳工作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对行政执法和基层维稳、城市管理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形成由片区民警、行政执法中队队长负责具体工作,实现基层维稳力量与城市管理力量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做到执法权限下移与维稳工作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