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项目清真寺等四项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项目清真寺等四项 (项目名称)已经 新发改投资【 2014 】 1227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号台地 ;
2.2. 工程规模: 27447.49 ㎡ ;计划总投资: 150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迁建项目清真寺等四项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清真寺、综合楼(图书馆)、室内体育馆、锅炉房、大门、门卫室、校园内道路、管网、地坪等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范围所有施工内容的监理咨询服务(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内容)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及室外体育设施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27447.49 ㎡(含地下面积 4382.73 ㎡)。其中清真寺面积 1410 ㎡;综合楼(图书馆)面积 20558.15 ㎡(含地下 3814.8 ㎡);室内体育馆面积为 4871.21 ㎡ , 跨度 36.8 米 ;锅炉房面积 608.13 ㎡(含地下 567.93 ㎡) ;
2.4.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5年4月15日 至 2016年6月30日 总工期: 442 天 (日历日);
2.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3. 投标人报名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 投标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03 日 11 时 (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工程监理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 甲级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自治区企业应具有外省队伍进疆施工备案手续;
4.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 注册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执业);
4.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新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
6. 评估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估标准: 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新疆建设工程招投标网、新疆信息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 695 号 邮编: 830049
联系人: 马雷 联系电话: 0991-2579263 传真: 0991-256046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 194 号 邮编: 839000
联系人: 李昱骁 联系电话: 13899901320 传真: 464694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乌鲁木齐市金银路 82 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十楼、十一楼(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南侧)
邮编: 830002
联系人: 杨兴中 联系电话: 0991-8867408 传真: 0991-886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