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伊宁县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核查

06.08.2016  02:04

  为了全面掌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理清主要环境问题与潜在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184号)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委托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于2016年8月3日对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和我县两个供水规模较大的水源地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墩麻镇扎托海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信息和现场核查。

  通过现场核查,环科院核查组一行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两个水源地保护区界标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的规范性制作及设立等工作给予了好评,对我局水源地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及一级隔离网、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等机场及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核查组对我县吉尔格朗河已关停的沙场遗留在河道砂石情况整改及县城二级保护区未上隔离网和托海水厂一级保护区未完全加隔离网提出整改意见,请尽快完善防护设施。

  最后, 核查组一行建议我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水源地整治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为我县人民喝上放心水以及推动我县水源地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