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开展矿区环境整治工作

22.10.2015  14:00
              为了充分发挥好环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构建阜康“大环保”工作格局,阜康市环委会成员单位煤炭局多措并举开展矿区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中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废水、粉尘、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对不符合规定的煤矿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停产和取缔。对矿区资源开发、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治理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对管理混乱、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草场植被严重破坏的煤矿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是建立煤矿企业环保质量标准化常态管理机制。辖区煤炭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环保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通报、奖惩制度,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考核、评比、通报和奖惩兑现。切实开展好矿区环境整治工作。
  三是矿井必须严格落实区、州、市关于矿区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矿区环境整治工作,到期未达到要求和标准的矿井停产停工并停办一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