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五项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04.11.2014  14:36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高标准“十有县”验收小组组长周立新一行来到阜康市检查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阜康市副市长史海生等陪同。

阜康市自2010年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并于2010年9月份顺利获得“十有县”称号以来,阜康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落实责任;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和抢险救灾组。层层签订《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与矿山企业签订《阜康市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目标责任书》,积极督促协助各乡镇政府和企业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拨出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等多种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近几年,争取项目资金1300余万用于地质灾害点治理;共投资3000多万元,对全市范围内历年已关停的小煤窑、废弃矿井进行了填埋工程治理,共治理废弃井67座,回填废弃井口100多个。

三是编制规划、制定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防范水平。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确保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及时赶赴救灾现场,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是加强宣传,普及知识,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结合“科技之冬”、“地球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乡村、牧区开展大规模的防灾知识宣传活动,使防灾减灾知识深入千家万户。聘请区、州专家开展了地质环境管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题讲座。

五是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提高临灾处置和应急救灾能力;组织涵盖了监测预警、受灾人员转移、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等各方面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模拟了崩塌险情应急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