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公安部门在伊宁县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10.09.2016  23:40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环发【2016】315号)和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新环发【2016】188号》要求,自治区环保厅联合公安部门于2016年9月6日至7日期间在我县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及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考核工作。检查组由自治区环保厅土壤管理处处长张鹏带队,伊犁州环保局和伊宁县环保局相关领导、干部参加了此次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我县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和新汶矿业集团(伊犁)泰山阳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储存、处置和转移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以现场查看、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