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环境监测站完成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自查工作

12.11.2015  11:05

  2015年10月22日,根据新环办函〔2015〕380号文件精神,巴州环境监测站开展为期两周的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自查工作。按照要求,对巴州16家重点核查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等4项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和督查。

  首先通知区域内国控企业进行自查,督促以上16家企业按照环评批复及行业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将数据上报至自治区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平台公开。

  其次我站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监测规范性及数据质量情况、实际监测与上报情况的一致性情况、企业公布结果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进行了全面核查,整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存档。

  截止11月3日,督查、核查工作圆满结束,通过检查规范了巴州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给予技术指导,推进了巴州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