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残疾人受益“阳光家园”项目

07.07.2015  14:58

        鄯善县残联不断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和托养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截止目前2015年度“阳光家园”项目资金573900元已全部发放到451名残疾人手里。为使这一项目落到实处,鄯善县残联主要做好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鄯善县残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同时,向县领导请示并根据领导指示召开各乡(镇)残联工作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将任务指标纳入县绩效考评范围和本年度各乡(镇)残联目标任务考核,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是做好调查研究。为调查并掌握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残疾人的底数,鄯善县残联组织全县各乡(镇)残联对全县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家庭逐户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这类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托养需求,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档案,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依据。按照自治区、市残联对申请托养残疾人条件的界定范围,对各乡(镇)残联的摸底调查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最终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

三是确定受助对象。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乡镇、县逐级审核,同时采用公示公告、实地查验”等形式严格把关,确保将家庭困难又急需托养的残疾人列入计划。通过调查分析并结合上级残联的任务指标,确定今年资助70人,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实名制录入电脑项目系统中,分别报市、自治区残联审核。受助人员中,重点是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实施项目及受助对象实行三级公示:村、乡镇、县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鄯善县残联    杨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