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数据的通知

03.07.2015  13:14

新林造字〔2015〕336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不断提升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绩效评估、经验推广、问题反馈的体制机制,国家林业局退耕办2013年正式启动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安排,新疆今年将正式纳入全国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范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态效益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退耕还林实施16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工程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在改善生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自然系统修复的标志性工程。开展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监测工作是深化工程管理、实现管理精细化、科学化的迫切需要,是调整完善工程政策、建立工程实施反馈机制、修正机制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坚持“用数字说话”,全面评价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监测评估成果对各级林业部门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统筹谋划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评估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完成退耕还林工程资源清查,科学确定监测地点,定期完成监测样地的数据采集、评估测算、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监测工作分工

我区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工作由自治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治区林业科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州市林业局及工程县市林业局积极配合。

四、具体工作安排

1.自治区林业科学院负责监测站点确定及生态连清数据的收集整理,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汇总全疆监测数据,并进行评估分析。

2.各地州及工程县市负责退耕还林工程资源清查数据、资源面积及计划任务完成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3.生态效益监测评估工作涉及多个学科,监测评估过程极为复杂,数据收集等基础工作量大,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数据按时上报。

4.上报数据于7月20日前报自治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远潮

联系电话:0991—5591187(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QQ群号:141147189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