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钉子”源于转作风不到位
“软钉子”成因是什么?为何难拔?这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今天,我们邀请了两位作风建设的“当事人”来参与讨论。一位来自地方政府,另一位是研究党建的学者,对“不作为”现象曾做过专题调研。他们的独特视角和深刻体会,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干部的一些真实心态,更有利于我们对“软钉子”问题进行更全面、深入的思考。
下期欢迎各界人士继续参与讨论,更好把脉“软钉子”问题,找到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
来稿请寄:[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10)65368684
——编 者
要让事好办 先得肯办事
“软钉子”的存在,主要源于一些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认识的不深刻。
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建成完善,过去那种“不给好处事不办,不见甜头就拖办”的情况,大为好转。现在,很少有人会顶风作案,自毁前程,但确实也出现了群众说的那种“软钉子”现象。
一方面,确实有一些人,工作不在状态。未必是图什么“吃拿卡要”,但由于缺乏工作激情,缺乏职业精神,工作上消极应对,精神上松松垮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这种“慵懒散浮拖”现象,过去一直存在,也一直下大气力治,有好转,但未根除。随着中央对作风建设有了更高要求、群众对作风问题更加敏感,这些现象也就更加突出,群众也更难以容忍。
另一方面,一些复杂工作、敏感问题,办起来确实有难度,比如被称为新时期“天下第一难事”的征地拆迁。经济要发展,项目要上马,不拆迁不可能,但谁都知道这是烫手山芋,做好了是职责所系,有纰漏就可能被捅到媒体,还可能被问责。丢名声事小,丢“饭碗”事大。所以,一些干部就能躲则躲,能避则避,明哲保身,嘴上不敢说“不做”,手上却消极不做。
政策不明、机制不畅,也是不少“事难办”的原因。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事,大多集中在一些政策尚待完善的领域,能不能办,该怎么办,很多时候,现行政策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还有些事,涉及好几个管理部门,条块分割、权责交叉,群众不知道该找谁办,找谁能办得成,甚至连部门自己有时也不知道怎么办。办事人员无章可循、顾虑重重,只好尽量在态度上给点安慰。
当然,这些都不应成为理由。因为,群众的事再难办,也要办好;软钉子再难拔,也要拔掉。这是百姓对服务型政府的殷切期望,也是作风建设的应有之义,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端正思想,从根子上解决状态问题。要牢记宗旨意识,树立为民情怀,打消畏难情绪、改掉慵懒散拖,更不能因为升迁碰到“天花板”就不作为,因为“物质没享头,待遇少奔头”就让工作失了劲头。
同时,要调动干部“肯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建立“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差别大”的激励机制,让那些敢担当有作为、真正把群众的事当自己事办的人“有奔头”;通过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让他们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办理程序,从而知道如何依法依规“会办事”。
更重要的是,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职能要进一步明确,协作要进一步加强。有些工作,比如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等,需要建立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拔“软钉子”的过程,实质是倒逼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如果能从思想的根源、工作的机制上找到突破、挖出病灶,变化的不仅是作风,也是政府的职能、效能。
(作者为湖南省娄底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刘明发)
划出权责边界 加强日常考核
前一时期,笔者在部分省区市调研时发现,不少干部对作风新常态还有各种不适应,“为官不为”思维还有市场,并在各地各级各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归根结底,还是作风转变没有到位,官本位思想还在作祟。
比如,有领导干部认为,现在明确了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的力度又很大,做起事得三思后行、权衡得失。某种程度讲,这是必要的,也是好事。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人走向了极端,因为怕被“倒查”,连一些该办的事都不办了,甚至有的以“风声紧了,要求严了”为借口,该沟通的也不沟通了。
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守规矩和干事创业对立起来,认为“不干事就会不出事”。特别是随着一系列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出台后,有人往后退、往后缩,造成一些单位工作“变形”“走样”,甚至连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都不及时落实。
作风建设,是正本清源之事。现在暴露的这些问题,是一种潜伏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可怕病毒,也是失职渎职的另一种表现。这正是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解决的,而不是像一些干部说的,是作风建设引来的。
如何标本兼治?我以为,要从制度层面多管齐下。
首先,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微观事务管理的同时,要规范行政行为,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还要通过进一步清权、确权、配权、晒权、制权,用法律规则为行政权划出清晰的边界。
其次,应加强公务员的日常考核。根据辽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实施意见和办法,干部考察要结合平时考核及一贯表现,那么,指标设计、数据采集、结果应用这些问题,如何在平时考核里得到规范化、合理化,这需要进一步细化。
最后,要形成治理合力,尤其发挥党委和组织、纪检、绩效考核等部门的主体作用,通过修改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干部作风指数评价要点等,确保有规可依;通过建立工作奖惩制度,来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总之,下一步,应将“为官不为”问题,作为贯彻执行中央作风建设精神的监督和查办重点,主动出击。
(作者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校委委员 郝春禄,本报记者何勇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