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救护车侧翻 死者家属上法庭要求赔偿120万
备受社会关注的《新疆一救护车甘肃玉门境内侧翻》有了最新进展:老人的家属将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名死者和1名伤者的各项赔偿金共计120万余元,乌鲁木齐新市区人民法院于1月21日、22日,分别对这四起案件进行审理。
“我母亲在事故发生前虽然已停止呼吸,但事故造成她面目全非,给我们家属造成极大精神损害,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殡仪服务费共计6万余元。” 21日,老人的大儿子周德刚称,2014年10月12日凌晨,车主为乌鲁木齐海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120急救车,护送周德刚病危的母亲由乌鲁木齐驶往河南南阳途中,行驶至连霍高速甘肃玉门附近,车从北侧(无波形防护栏) 翻下路基,造成驾驶人张期植及乘车人4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造成周德刚弟弟死亡、妹妹重伤,17岁的儿子死亡、8岁的女儿受伤。
2014年11月3日,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队川北大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张期植疲劳驾驶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当日,周德刚受伤的妹妹和女儿被送往玉门市的医院治疗。
周德刚和家人分四起诉讼将海泽医院、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已死亡司机张期植的家人、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四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母亲的各项损失6万余元、赔偿弟弟的死亡赔偿金等69万余元、赔偿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等54万余元、赔偿女儿的治疗费等5700余元。四起诉讼共计索赔120余万元。因周德刚妹妹伤残鉴定尚未出结果,其赔偿部分还未起诉。
庭审中,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直未出庭应诉,另外三被告均出庭应诉。
法庭上,海泽医院负责人称,医院与司机张期植属于挂靠关系,出事的120车辆实际所有人是张期植,医院只是名义车主。根据挂靠协议,医院无需承担责任。该负责人说,医院在挂靠过程中,张期植每年缴纳1.5万元合作费用,医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因而对挂靠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督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且事发前,医院根本不知道运输周德刚母亲的事宜。
张期植的弟弟代替母亲出庭应诉,他说,哥哥在事故中身亡,母亲已表示愿意放弃哥哥的财产继承,且哥哥也没有什么财产能继承。
“医院作为挂靠单位,应予以赔偿。”周德刚的代理律师认为,事发路段是一个拐弯,北侧无防护栏,致使车辆翻下去酿成惨剧,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作为管理方理应担责。此外,司机张期植虽然在事故中死亡,但其疲劳驾驶负事故全责,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则应在事故车辆投保范围内给予赔偿。
法院经过两天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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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妹三人,弟弟不在了,妹妹重伤还卧床不起。”43岁的周德刚说,他和妻子租住在长青四队,靠打零工生活,父母跟随他住在一起,弟弟是现役军人,妹妹也是打工的。2014年10月母亲病重,一家人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想着回河南老家有新农合可以报销治疗费用,所以才联系急救车转回老家去。
周德刚说,弟弟周德果去联系的急救车,说好1.5万元,先付了5000元,剩下1万元到目的地后再付,之后,由弟弟、妹妹护送母亲,17岁儿子技校放假,于是让儿子和8岁女儿一同随奶奶回老家。“我留下准备第二天陪父亲乘飞机回老家,没想到......”周德刚微皱眉头说,想不到送母之行,不仅让他未见到母亲最后一面,更又失去了两个亲人。
“老公是家里的顶梁柱,现在他却丢下我和女儿。”孙女士是周德果的妻子,她是个家庭妇女。她说,全家都靠丈夫养家,女儿才6岁,得知爸爸出事后,每天半夜都会哭着喊“爸爸”。 (饶俊华 孙建新 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