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不足处罚轻 全国唯一“文物警察局”陷尴尬

03.08.2015  16:00
原标题:警力不足处罚轻 全国唯一“文物警察局”陷尴尬

新疆加紧丝绸之路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工作。(资料图片)

由于资源开发、地方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剧,再加上当地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人为破坏文物遗址等案件频频发生;另一方面,警力配置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太轻,致使打击震慑效果不佳,全国唯一专管文物保护的公安分局身处尴尬境地。

7月2日,库车县境内可可沙炼铁遗址遭到施工单位破坏;7月12日,世界文化遗址地苏巴斯古城被石油勘探人员违法进入;7月13日,森姆赛木石窟遗址保护区内,电力施工人员未经审批同意非法施工……”这是记者近日探访目前全国唯一的专管文物保护的公安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龟兹石窟分局时,在该局的案件登记本上看到的内容。

往年,每年会接到6至8起破坏文物遗址的报案,今年截至目前已发生6起,发案数大幅上升,形势不容乐观啊。”龟兹分局局长杨健向记者介绍情况时,皱起了眉头。

记者了解到,由于资源开发、地方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剧,再加上当地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人为破坏文物遗址等案件频频发生;另一方面,警力配置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太轻,致使打击震慑效果不佳,龟兹分局身处尴尬境地。

文物大区首设文保公安分局

新疆是古丝绸之路重要通道,文物资源丰富。

阿克苏地区地处古丝绸之路北道中心地段,是新疆文物遗产相对较多的地区。

阿克苏地区历史悠久,是古龟兹国(辖今库车、沙雅、新和、轮台一带)、姑墨、温宿、尉头诸国故地。汉代西域都护府、唐代安西都护府都曾长时间设于龟兹古国,这里曾是东西方文明的交汇点和古西域及古丝绸之路的文化中心。今日的阿克苏拥有以龟兹文化为主题、龟兹石窟为代表的众多文物古迹。早在秦汉时期,龟兹古国就是经济文化交流的重镇,那时人们信仰佛教,随着佛教的盛行,信徒们大量开凿石窟修行,久而久之在库车县周围山区形成了以克孜尔千佛洞为代表的九大石窟群。

为了更好地保护龟兹文化遗址,新疆阿克苏地委、行署决定成立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龟兹分局,隶属于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管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龟兹分局主要以拜城县克孜尔石窟为主,跨越拜城、库车、新和、温宿4个县的石窟群而设立的分局。在这个范围内,有20处国家级文物遗址,其中3处为世界级文化遗产,100余处自治区级文物遗址、400余处县级文物遗址。

龟兹分局位于库车县境内,距离阿克苏市260余公里。2010年1月,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抽调民警进驻龟兹分局正式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保护阿克苏地区范围内的文物遗址。

文物遗址频频遭受人为破坏

嘀铃铃……不久前,龟兹分局报警中心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声。电话的另一端,报警人焦急地说:“是文物公安局吗?你们快来,有一伙人正在破坏台台尔石窟周围的树木……”龟兹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库车县距台台尔石窟200多公里,与克孜尔石窟相比,台台尔石窟鲜为人知。

台台尔石窟坐落在克孜尔乡铁提尔村一座矮山上。分局局长杨健一下车就看到,靠近石窟边的防护栏被人掏了个大洞,附近被砍断的几棵树已被运走。

杨局长,是我报的警。”守窟人普拉提·尼亚孜满身尘土,一瘸一拐走上前说,“这伙人太不讲理了,他们要在洞窟边上放羊,我不让,他们就在护栏上掏洞,还砍了两棵树……

根据普拉提提供的线索,杨健和民警们很快从铁提尔村找到了嫌疑人阿山和他的同伙。阿山满不在乎地说:“我只想在石窟边放羊,不会对石窟进行破坏,是普拉提多管闲事,我才砍了树。

杨健严厉地说:“按照文物保护的要求,围绕文物1.5公里范围内都是保护地,在这个范围取土、放牧、种植等都是破坏文物行为!

50多岁的普拉提·尼亚孜,守窟20年。他说:“干这个活,挨骂挨打是常有的事。”今年3月的一天,他在台台尔石窟周围巡逻,突然被几个年轻人冲上来一顿暴打。原来,台台尔石窟旁边有一条通往拜城县黑英山乡的公路,这条路上经常有拉煤的车行驶,有时司机会靠在石窟边休息,被普拉提发现,总会阻拦他们。这么一来,普拉提就常常遭打。

打击力度不足文物警察陷尴尬

不到两个小时,杨健和民警们就破获了台台尔石窟文物破坏案,犯罪嫌疑人阿山也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可怎么处理?“文物神探”陷入尴尬。

处罚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分局副局长艾拜·托乎提无奈地说,公安机关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刻划、涂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及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轻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杨健告诉记者,像阿山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

7月2日,库车县境内可可沙炼铁遗址遭到施工单位破坏。“我们到现场看到施工方已经挖了一个宽30米、长180米的坑。”杨健拿着现场拍摄的照片对记者说,施工单位称取土是为建设火车货台。

杨健介绍,可可沙炼铁遗址南北长近2公里,东西宽约500米左右,在古代,这里曾是鼎盛的铁器城,所生产的铁器供西域三十六国使用。遗址地面至今还散布大量陶片,这些都是宝贵的历史文物。

在进行处罚时,施工单位态度诚恳,积极交了罚款,但对文物遗址的破坏已成事实。

7月12日,龟兹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两人翻越国家级文物保护遗址——苏巴什古城,在里面进行石油勘探。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两人进行处罚。最终,两人交了200元罚款离开。

7月13日,库车县文物局接到电话,称有人在新疆丝绸之路最大石窟——森姆赛木石窟境内安装电线杆,文物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因为没有执法权,文物局在未能制止其行为后报警。龟兹分局出警后,立即将施工人员抓获,并就其行为作出处罚。

杨健说:“现在的文物破坏案件基本上都是人为破坏,很多时候我们警方手握法律,却起不到处罚效果,十分尴尬。有时候只能通过调解办案。

阔空巴孜烽火台位于库车县伊西哈拉镇科克拱拜孜社区(村)北部,是汉唐时期的的军事设施。2007年6月公布为第六批新疆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3月,该村村民在遗址西南角不足三米处违规新建一间房屋,库车县文物局发现后,多次做该村村民的思想工作,给他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又多次找到该村的村委会从中调解。在多方协调均无结果后,库车县文物局向龟兹分局报案,由龟兹分局出面处理。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多次调解,该案于今年7月24日才得以结案。

按照新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要求,违建村民将遗址本体的东面和北面农田退耕5米,并拆除了违规建房。

我们调解的多起案件反映出,文物遗址附近的村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不了解文物保护法律和常识,有意无意地对文物遗址进行人为损害的情况多见。我们分局一直想联系驻地教育部门,在辖区中小学学校开设文物保护法制教育课,也是因为人手不够,没有时间和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杨健无奈地说。

增配警力升格职能是当务之急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石窟文化的历史地位和价值与日俱增,因此,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亟待加强。

我们一直在强调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可目前来看效果不明显,主要体现在处罚力度上。”杨健呼吁,保护文物必须加强执法力度。

据了解,截至目前,龟兹分局已联合库车县文物保护管理局办理10余起文物违法案件。文物单位、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龟兹模式”在库车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中初见成效,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解决。

新疆文化厅、文物局下属的新疆龟兹研究院院长徐永明介绍,文物保护部门也有执法权,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但这些处罚不具威慑力。不法分子并不惧怕文物执法人员,有时甚至暴力抗法。公安机关执法权的强制性、特许性和单向性能给不法人员强有力的震慑。

然而,“文物神探”也不是好当的。杨健说:“就库车县境内来说,文物古迹多分布在戈壁或山谷,这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不便,而且警力也有限,无法全面监管所有文物古迹。

据记者了解,目前,文物分局警力不足,当初批准的编制为30人,下设一个办公室两个派出所。而目前,分局实际到位警力只有10余名,分局的职能、定位尚需进一步明确,目前仍没有内设机构和派出所,执法力度缺失。目前,分局只能主动和文物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对重点文物遗址开展巡防,对文物案件加大打击力度。有些时候,对附近县市的文物案件只能协调当地公安机关、文物管理部门办理。

杨健说,文物执法还要求民警具备丰富的文物保护专业知识,能随时掌握当地考古动态、文物发现情况,显然,龟兹分局在这些方面不占优势。文物保护需要一支有力度的专业执法队伍。另外,还要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宣传,预防案件发生,提高企业、单位、个人文物保护意识、特别是文物保护区域附近的居民、单位,以引起对文物保护的高度重视。

徐永明说,新疆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通道,文物遗产丰富多样,具有极高的考古研究价值和重要的历史意义,我们期望升格增配警力,能够成立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的文物保护公安局,在文物遗产丰富的地、州、市建立文物保护分局,加强全区的文物保护力度,赋予文物公安局更多的执法权力,加强文物保护力度。警力增加,就可以在诸如克孜尔千佛洞等著名文物景区派驻设立文物派出所,加强文物遗址巡查,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处理游客纠纷等等。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白莉也认为,目前,全国各地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偏少、经费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在基层尤为突出,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此,文物、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和长效机制。而“龟兹模式”值得全国文物保护重点地区借鉴推广,应当在涉及文物保护各相关部门间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治安属地管理原则,由文物保护部门协助各级公安部门在重点文物、博物馆单位或文物犯罪活动相对突出的地区设立文物、公安联合派出机构,加大对文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