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启动国家行动缉捕外逃贪官:要追逃更要追赃

28.09.2014  03:55

  2014年以来,打击外逃贪官工作被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7月22日,公安部一场代号为“猎狐2014”旨在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正式启动,这被视为中共密集反腐动作的最新举措,其用意十分明显:在痛打国内贪官的同时,开抓已经外逃海外的“脱网之狐”,从而进一步形成反腐合围之势。

  “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在7月22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

   语焉不详的外逃贪官数据

  “猎狐2014”行动掀起了从内到外的追逃旋风。分析人士认为,这项明显带有国家反腐意志的行动背后,是中共高层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硬表达。高层借此震慑那些“贪饱就跑,一跑就了”的贪官。

  外逃贪官在中国早已臭名昭著。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甚至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贪官一条街”“腐败子女村”,令中国政府好不尴尬。

  不过,贪官外逃长期以来一直是个敏感话题,究竟有多少外逃贪官,官方语焉不详。而民间和学术界则多有议论,版本众多。尽管各版本给出的数据存在差异,但外逃贪官数量介于4000~18000人之间。

  中国贪官与国企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1996年6月,号称“距中南海最近的企业家”、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董事长于志安外逃,此事轰动一时。此后,贪官携大量资金外逃现象进入公众视野,但一直未有系统性研究结论出现,舆论亦波澜不惊。

  直至2003年,中国外逃贪官数据方在学术界和民间出现。《半月谈》6月上半月刊统计称,中国至少有4000名贪官,携款50亿美元外逃。

  2004年,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研究报告《离岸金融中心成为中国资本外逃“中转站”》中给出的数据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人均卷走1亿元人民币”。此后,媒体大多引用此数据。有意思的是,该数据六年后突然被否定,直到2011年却又再度被大量引用。

  2008年6月,央行在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课题报告中,援引社科院的一份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这组数据相较于商务部的数据,外逃贪官数量翻了4倍半,携款金额则翻了一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2013年10月曾披露,2008年至2013年,共抓获外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694名。这是官方首次给出的外逃贪官被抓获的数据。由此推断,外逃贪官的数量应该接近社科院的数据。

  然而,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目前依然没有官方权威数据,学术机构的数据忽高忽低,愈发显得扑朔迷离,以至公众宁愿倾向于相信比较高的数据。

  中纪委此前通报,仅2013年中秋和“十一”两个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中有 1100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2014年2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做出预警性判断,认为2014年腐败公职人员外逃现象可能还将加剧,特别是前期已经有关系人和资金在境外的公职人员,外逃机会增大。

  勿庸置疑,从公众观感来看,外逃贪官数量不断在增加。

  “逃归逃,抓归抓。”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刘冬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按照公安部海外追逃总体部署,专项行动根据工作动态适时调整,追逃节奏会进一步加快。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只是强力部门挥出的第一剑。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紧随公安部祭出杀招,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并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

  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凌厉追逃攻势之后,中纪委又部署了一系列组合动作。

   中纪委牵头破局

  事实上,中国的海外追逃很早就已经开始。自从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出现外逃,中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捕就没有停止过。

  1998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成立,追逃一直是其任务之一。由于负责海外追逃的权力分散在纪委、检察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国安、外交、银行、海关等机构,受此多头权力架构掣肘,追逃总是各自为战,结果不甚理想。

  此次海外追逃,中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作用。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众所周知,中纪委统率国内反腐大局,但牵头境外追逃,则始于2014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中纪委内部机构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该局具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意味着中纪委明确了加强国际合作的对外反腐追逃思路,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力量。

  5月,中纪委专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央行等8个以上的相关部门参会,这是中央相关部门首次以座谈会形式,就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协商和交流。

  此前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也曾组织过小型会议,但因机构平行,难以形成合力。而此次层级之高,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打破了以往打击外逃贪官各自为战的局面。据悉,中纪委已建立专门的境外缉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同时还授权最高检察院协调境外追赃工作的开展。

  由于中纪委的强力协调与督办,在海外追逃的同时,从2013年也加大了对官员出境的管控。

  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而这当中就包括: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

  2014年1月1日的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新增了“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的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这些规定显然是针对中国腐败官员将资产转移海外,并切断金融资产流失到国外的路径。与此同时,公安部反洗钱中心、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加大了对地下钱庄、涉嫌洗钱的可疑账户打击和监管。

  针对“裸官”,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此举被认为是目前中央层面治理“裸官”最严厉之举。

  而地方政府也在不断尝试各种管治措施。北京市5月开始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进一步收紧,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不批准,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多个单位还要求处级以上干部上交因私护照,进行集中管理。

  北京市进出境管理处袁姓退休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出入境管理部门掌握处级以上干部申领因私护照的数据和名单,凡办理过因私护照均有备案,加之数据系统联网,官员出境已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