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并加强果蔬烘干机及简易保鲜设备补贴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办函〔2015〕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进一步做好果蔬烘干机及简易保鲜冷藏设备的补贴实施工作,规范系统录入、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环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补贴行为
2013年,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按照容积分档,并对设备实行定额补贴。2014年、2015年虽仍按照库容分档,但补贴方式却发生变化,修改为按库容补贴,当前冷藏库的鉴定报告中包含了外形尺寸、库板、保温材料以及制冷机组等众多参数,并非单一的制冷机组。
烘干房按照烘干室容积(有效容积,不包括加热室)进行分档,进行定额补贴。
烘干房、冷藏库应由生产企业或委托经销商组织人员按照企业建设标准进行库体施工,安装热风设备或制冷机组,提供售后服务。由企业委托他人代建的,必须符合企业标准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要求。企业在施工完成后,须开具烘干房、冷藏库的整体发票,安装和推广鉴定报告相一致的铭牌标识。
目前已进入补贴范围的冷藏产品只针对单库单机,即单个库体配备单台制冷机组,例如:300m3冷藏库,按照分档标准可选择200-400型制冷机组,但不得使用150+150型、100+200型机组。
生产企业须对自身产品负全责,并承担一切矛盾纠纷及经济责任。
二、规范系统录入
在系统录入过程中,冷藏库应当将机具标配库容和实际所建库容进行对比,在同一档次内,按照较小的数据进行录入计算补贴。例如:ZK300型,分档标准为“库容200-400m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标配库容为300m3,实际建设库容为350m3,补贴额应按照300m3×60=18000元计算;若实际库容为250m3,则按照250m3×60=15000元补贴。烘干房按照实际有效容积查询相应的分档进行录入。实际容积和系统内数据出现不对应的,应按照当年实际容积相对应的分档进行补贴。
在上传发票和铭牌过程中应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发票、铭牌和补贴系统内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加强机具核实
各地购置补贴操作人员在补贴机具核实前要尽量熟悉机具的基本参数、补贴额等信息,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参数进行现场机具核实,核实率要达到100%。要切实履行“见人、见机、见票”的规定,补贴机具发票原则上按照“一机一票”开具,各地应明确发票上备注信息。
烘干房、冷藏库要对容积进行实地测量。烘干房按照实际容积,查询相应的分档标准进行补贴,杜绝部分企业擅自缩小有效容积套取补贴的行为。
南疆五地州果蔬烘干房及冷藏库项目,要兼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项目本地化建设方案的双重要求(详见附件),要严格按照《2015年南疆五地州果蔬热风烘干房及冷藏库项目实施方案》(新农发〔2015〕1号)规定的标准(附件1)进行施工、验收,要把好机具核实关和资金兑付关,做好系统录入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目标按期实现。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