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赵鹏程等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6.01.2017  03: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文件 新职称办〔2016〕162号

 

关于批准赵鹏程等7位同志获得自治区

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文化厅人事处:

根据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审核,批准赵鹏程等7位同志自2016年11月26日起,获得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附件:获得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获得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一、伊犁州(1人)

奎屯市文化馆:赵鹏程

二、塔城地区(1人)

地区文化馆:尹照东

三、乌鲁木齐市(2人)

(一)市文化馆:王振江

(二)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袁惠敏

四、巴州(1人)

州文化艺术创作中心:付君

五、哈密地区(1人)

地区文化馆:张力源

六、自治区文化厅(1人)

自治区文化馆:阿孜古丽·吐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