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涉农惠民补贴情况简介(二)
6. 农村医疗救助
2004年开始,自治区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35415万元,全区230.85万人享受该政策。
7.农村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
2011年,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自治区建立了农村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补助制度,对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自治区每年为80岁老人免费体检一次,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132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6167.7万元,全区14.94万人享受该政策。
8.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
为保证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自治区对农村孤儿实行最低养育补助,其中: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补助9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补助60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9624万元,全区1.563万人享受该政策。
9.在乡老红军、抗战老战士、复员(退伍)军人补助
为保障在乡老红军、抗战老战士、复员(退伍)军人基本生活和提高其生活质量,国家制定了在乡老红军、抗战老战士、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每人每年补助36300元;红军失散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6380元;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年补助13200元;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882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军人每人每年补助552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19837.83万元,全区1.725万人享受该政策。
10.在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补助
为做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工作,国家制定了在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生活补助政策,其中: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助1116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补助1605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补助1021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2160.25万元,全区1220人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