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涉农惠民补贴情况简介(一)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据统计,2014年,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新农保、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安居富民补助等涉农惠民补贴项目51项,涉及金额494.41亿元(具体情况见附表),按全区1239.56万农牧民计算,人均享受财政补贴3989元。
财政涉农惠民补贴项目情况如下: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9年,我区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确保参保农牧民补贴政策足额落实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全区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发放115元的基础养老金,对16-5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50元,同时,为鼓励长期缴费,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每增加缴费1年,每月增加不低于2元的基础性养老金。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80466万元,全区480万农牧民享受了该政策。
2.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从2003年开始,国家和自治区建立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4年,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363862万元,全区1118万参保农牧民享受该政策。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0元。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从2007年7月1日起,自治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4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40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206972万元,全区129.9万人享受该政策。
4.农村五保供养
2006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和未满16周岁的村民享受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五保供养。2014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2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13元。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1945万元,全区10.9827万人享受该政策。
5. 农村困难群众价格补贴
2011年开始,自治区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当各地CPI涨幅超过3.8%,每超过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增加8元的价格补贴。2014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安排此项资金66万元,全区45.23万人次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