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残联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宣讲活动

25.03.2016  23:19

为深入扎实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民族团结、共同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2016年3月23日,克拉玛依市残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宣讲活动。

宣讲会上,克拉玛依市残联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进行了认真的宣讲,并进行了详细的释义,使干部职工对《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理解。随后,大家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围绕如何融会贯通,把握内涵实质,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通过学习讨论,市残联理事长夏梓苡就切实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贯穿于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二是要把抓好《条例》的贯彻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三是要始终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反对“三非”和“去端化”与民族团结和促进宗教和谐紧密融合,增强政治敏锐性,在反分裂的斗争中要敢于发声、勇于亮剑。四是要做好向广大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让各族残疾人广泛了解、深刻理解《条例》,让民族团结的思想认识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五是要做好残联系统和残疾人中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发掘工作,营造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更加团结友爱的社会氛围。六是要以“访惠聚”活动为载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沉到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各族残疾人在日常生活、就业、康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千方百计地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努力为民族团结、共同进步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克拉玛依市残联  佟杏云图片提供  徐奕菲)